博士研究生
规章制度
【学位】对送审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异议的处理方案及流程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25

院字[2017] 13号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把关和客观合理的质量控制,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送审研究生(博、硕、专硕)学位论文出现异议情况的(单项、总分低于60或为E或为较差,或专家不同意答辩并要求重新送审)按如下流程进行复议处理。


1、学位论文修改

(1)学生接到盲审异议的通知后,必须至少修改一个月(以研教办转发通知邮件之日起计算)后方可向学院学位委员会提交复议申请和复议材料;

(2)修改要求:既要注意全篇的连贯性,又必须重点针对专家有异议之处进行修改。


2、学院组织复议答辩

(1)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委派研教办组织复议答辩会;

(2)复议答辩会成员由学院学位委员会或督导或校内同行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秘书1人;

(3)复议答辩会总用时不少于90分钟,包括学生陈述、专家提问、专家讨论三部分。学生陈述必须包含以下二点内容:

i.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本人在其中担任的主要工作及贡献;

ii.针对盲审意见的修改内容进行说明:论文修改过程和修改内容等环节。

(4)对复议答辩进行实名表决;

(5)对于表决通过的学生,由3位专家分别填写“异议学位论文内部评审意见表”(表一:异议论文内部评审文字评价意见表、表二:异议论文内部评审定量评分意见表),直接反馈给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后,该名学生可以继续下一步的申请学位答辩流程。意见表将作为学院和学部学位委员会进行学位授予讨论的附件;

(6)对复议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允许再提交复议申请一次,但是必须一个月之后提交申请。如果第二次复议未通过,将不再受理该生的复议申请。


3、申请复议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复议申请表格;

(2)PDF电子版文件一份,内容包括:原评审意见、详细论文修改文档、修改后论文全文;

(3)详细论文修改文档纸质版,由本人、导师签字确认;

(4)由导师支付复议评审费:

博士生1800元。专家费500元/人、秘书300元/人

硕士生1000元。专家费300元/人、秘书100元/人


4、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内部评审意见表的说明

(1)附件表一是文字评价意见表,需要专家签名;

该表包括三部分内容:对论文本身的答辩评议;对盲审专家意见及修改情况的评议;总体评价意见。

(2)附件表二是定量评分意见表,采用无记名评分。

该表包括六项具体指标和评分建议,每一项均给出了具体打分建议。

     

本规定自2017年9月起生效。解释权归必赢线路检测中心。


附件:(空白表)学位论文盲审异议复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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