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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学科在博士生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探索学院和学科系所合力育人,结合我院博士生培养实际情况,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要求及组织方式
1、考核要求
课程学习完成、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的博士生可申请论文开题;开题报告通过后每自然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开题报告通过不满半年者可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开题报告、年度考核均设立再审制度,再审率10%左右,即开题报告、年度考核再审人数占当次考核人数10%左右。
2、组织方式
博士生开题报告及年度考核由系所统一组织,开题报告、年度考核均每学期统一公开组织一次(其中春季学期5月组织完成,秋季学期10月组织完成);如系所有额外组织需求,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可另行组织。
各系所设立研究生教学负责人,具体负责博士生开题报告及年度考核的组织,任期3年,列入学院学科建设与公益服务B类专项工作,具体按照《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学科建设与公益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供应开题、应年度考核名单至各系所;各系所确定开题报告、年度考核具体安排,至少提前一周上报学院审批备案,学院公示各系所考核具体安排并开展巡查;各系所于考核完成2周内提交考核组织相关材料(专家签到表、考核结果、考核现场组织图等)至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备案。
二、开题报告
1、组织及考核要求
开题报告会应在本系所或相关系所范围内公开进行,博士生在开题报告上应就所选课题进行详细报告,由系所研究生教学负责人召集至少5名相关学科专家作为开题报告的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
2、报告内容
博士生应在开题报告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导师确认后提交系所。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 拟定的学位论文题目;
(2) 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3)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4)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
(5)课题的创新性;
(6)计划进度和预期成果;
(7)与本课题有关的资料积累、已有的前期研究成果;
(8)二次开题者需说明上一次开题后的详细修改情况。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按“通过”和“不通过”评定。
开题报告“通过”,可继续后续阶段的培养。开题报告“不通过”视为开题报告再审;首次开题不通过者可修改后申请二次开题,但需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详细修改;二次开题不通过者,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由专家委员会基于学业考核做出博转硕、退学等分流建议上报学院,经学院审议后予以分流。
4、交我办流程
开题报告后,学生需及时在交我办发起《研究生论文开题》申请,院系初审、导师审核并指定秘书、秘书录入开题安排及开题结果,学院审核及归档。
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要求,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通过后的次年学业奖学金,以开题报告交我办系统归档结果作为评定依据,以每年11月15日为学院评定公示截止时间。开题报告交我办流程需于每年11月10日前归档完成。
三、年度考核
1、组织及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会应在本系所或相关系所范围内公开进行,博士生在年度考核中须详细阐述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由系所研究生教学负责人召集至少5名相关学科专家作为年度考核的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
2、报告内容
主要考察博士生的研究进展、科研成果、治学态度等。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一般”和“不通过”评定。
考核结果“优秀”或“良好”,则年度考核通过,可继续博士阶段培养。考核结果“一般”视为年度考核再审,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研究工作并须申请下一次年度考核,直至考核结论达到“优秀”或“良好”。考核结果“不通过”,由专家委员会基于学业考核做出博转硕、结业、退学等分流建议上报学院,经学院审议后予以分流。
4、交我办流程
年度考核后,学生需及时在交我办发起《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申请,院系初审、导师审核并指定秘书、秘书录入年度考核安排及考核结果,学院审核及归档。
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要求,博士研究生开题通过后的次年学业奖学金,以年度考核交我办系统归档结果作为评定依据,以每年11月15日为学院评定公示截止时间。年度考核交我办流程需于每年11月10日前归档完成。
四、其他
1、考核异议,如博士生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学院于每年6月和11月的1-5号统一受理申请。
2、本规定自2024年10月起执行,解释权归必赢线路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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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