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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关于试行博士生注册收费制的通知”(院字2015[12])精神,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博士生培养费收费、助研津贴发放的实施细则修订如下:
一、培养费收缴
1、缴费额度:
(1)导师在招生年度招收的第一名博士生,每学年缴付5.6万元培养费,招收第二名或以上博士生(“致远荣誉计划”、优博论文奖励名额、招收外国留学生增配名额除外),每学年缴付8.6万元培养费。
(2)普博士从第一年、直博生从第二年开始缴付与发放(统称为第一发放年度),共缴付与发放四年。在四个年度内,若该生正式毕业或退学,则停止缴付与发放。
(3)延期阶段(普博生第五年、直博士生第六年),所有博士生(含全额奖学金的博士生)的导师需要缴付每学年 1.4万元统筹费(不再享受培养费减免), 直到该生正式毕业、退学或结业为止。
(4)延期阶段(普博生第六年、直博士生第七年),所有博士生(含全额奖学金的博士生)的导师需要继续缴付每学年 1.4万元统筹费(不再享受培养费减免)外,增加缴付每年1万元用于资源占用费,直到该生正式毕业、退学或结业为止。
2.缴付时间:
对于春季入学和秋季入学的同学,培养费缴付时间不同。春季入学博士生的培养费在每年4月下旬开始缴付、秋季入学博士生的培养费在每年9月上旬开始缴付。届时,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会将缴费名单、金额和缴费日期通知到每一位导师。
3.缴付经费类型:
(1) 横向科研经费
(2)燃料动力费(需提供结算表及预算复印件)
(3)预研基金经费
(4)纵向经费劳务费预算部分
4.缴费地点: 学院财务办公室(A203室)
二、培养费的用途
培养费主要用于博士生、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助研津贴的发放、设立优秀博士生奖学金等。其中4.2万元用于导师所指导博士生的津贴发放,其余1.4万元(第二名及以上学生时为4.4万元)由学院统筹和发放,并结合学院的其他投入,用于博士生培养。
1.博士生助研津贴(4.2万元/年/人):
(1)每个发放年度,由学院统一为每位博士生(第一年的本科直博生除外)发放3500元/月助研津贴(休学以及出国访学期间可停止发放)。
(2)从第二发放年度开始,学院将组织博士生年度考核,按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调整次年度的助研金发放额度。对于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博士生的助研金可在20%内上浮、不变、20%内下浮。下浮部分和上浮部分的金额在导师支付账户保持平衡。
(3)延期阶段(普博生第五年起、直博士生第六年起),可根据学生在科研过程中的能力和贡献确定助研津贴额度,由导师自行发放。
2.学院统筹的培养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本科直博生的助研津贴:由学院统一每人每月发放500元,只在本科直博生的第一年发放。
(2)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津贴:在原有津贴基础上,再由学院统一发放1000元/月,共发放24个月。
(3)学院将为以下情况提供全额奖学金:
1基金委优青、青年长江、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在项目执行期间,享有全额奖学金1名。
22014年以后新进学院的青年教师,第一次招收博士生者,享有全额奖学金1名。
以上全额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必须事先指定,一旦确定,即使学生退学也不可中途换人,每位学生最多提供4年奖学金。
(4)学院为以下情况提供部分培养费减免:
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以上负责人,在研当年每个项目可以有一名学生享有1.2万的培养费减免(有2个项目可以有2个学生各享有1.2万的培养费减免,但不能累加到一位学生身上)。下一年如在研仍可继续享有。
三、培养费的管理
1.对于出国访学的同学(以学籍变化月数为准),按比例收取培养费。例如:学生在校4个月,出国访学8个月,则导师需交培养费5.6/12*4=1.867万元,给该生当年共发放4个月的助研津贴。
2.对于在交费当年完成博士学业的同学(以学籍变化为准),按在读月份提供助研津贴,预交的培养费按比例退回导师账号。对少数达不到培养目标的博士生,导师可劝其退学,待退学后,方可申请停发并退费。
3.对拖欠费的处理:对于拖欠博士生培养费的导师,学院将年终考核时在导师的科研项目劳务费提成中直接扣除,同时停止招生,直至补齐为止。
4.博士生助研津贴是博士生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导师不能以任何借口收回或挪为它用。
四、补充说明
1.不同类型招生名额的计算:
(1)“致远荣誉计划”博士生:在该招生年度,不记名额(在统计导师在读学生总数时记入);在前四个发放年度内,学院不收不发培养费;从第五个发放年度开始,导师按照每年4.2万元的标准自行为该生发放助研费,并每年向学院缴纳统筹费1.4万元及资源占用费1万元。
(2)优博论文奖励名额、招收外国留学生增配名额:在该招生年度,不记名额(在统计导师在读学生总数时记入);与招收第一个博士生的缴纳、发放培养费过程相同。
(3)其他类型名额:记入招生年度名额与在读学生总数;按照前述规定缴纳、发放博士生培养费。
2.博士生的年度考核:
在每位博士生的年度末,由导师(论文指导小组、课题组)对该生本年度的科研情况进行考核,给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评定结果。次年度,学院根据评定结果调整各位同学的助研金发放金额,从导师的账户上由学院统一进行发放(账户额度不够的,由导师补交)。
3.本细则自2019年4月开始实施。针对延期阶段博士生的统筹费及资源占用费收缴自2020年4月开始实施。
必赢线路检测中心
2019年3月27日
附件: 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博士生收费、助研津贴发放实施细则(20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