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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学
1、休学条件:
学生因病需休养、出国3个月以上,应予休学;学生因创业、支教、参军、定向委培生工作需要、因孕及其他特殊原因,可以申请休学。
(1)因病休学的研究生还需要提交学校认可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校医院核准后,方可申请休学;
(2)因出国休学者,必须提供邀请函或协议书,且导师知情同意,方可申请休学;
(3)因创业休学者,需由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审定实际创业情况,由创业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休学;
(4)因妊娠申请休学的全日制中国大陆籍研究生,必须经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同意,方可申请休学;因妊娠申请休学的其他研究生,应提交学校认可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申请休学。
研究生累计休学时长原则上不可超过2年,休学时段计入在校学习基本时长;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应予办理退宿手续;休学期满需返校复学。
2、休学办理流程:
交我办里提交休学申请,经导师、学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休学。
(1)休学结束时间不得超出预计毕业时间,且应避免与预计毕业时间重合;
(2)休学结束时间与预计毕业时间之间留下至少3个月,以便学生复学后完成毕业流程或及时办理其他学籍手续。
(3)需根据休学类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签订有三方协议的定向研究生,还须上传单位同意函。
二、复学
1、复学条件:
休学期满前必须返校并办理复学手续;确有需要者可申请延长休学。休学期满逾2周仍未提交申请者,作应予退学处理。
(1)因病休学者,必须提交学校认可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愈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审核后,方可申请复学。
(2)因妊娠申请休学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必须经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同意,方可申请复学。
2、复学办理流程:
交我办里提交复学申请,经导师、学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