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通知〔2015〕 026 号
各学院(系):
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及时了解和掌握201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教务处决定开展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2015年4月20日—4月30日。
检查方式:以院(系)自查为主,学校将组织专家在管理系统上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及任务完成情况;
2.学生前期已完成工作的质量情况;
3.学生的工作态度、纪律和出勤情况;
4.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
5.院(系)对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的组织与实施情况;
6.院(系)在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上的工作进度。
三、相关要求
1.每位学生须在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上认真填写《中期检查报告》,按院(系)要求填写“工作日志”。
2.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按计划进度执行、研究方向是否出现偏差等:对进度缓慢、工作消极者要批评和督促;对研究方向有偏差、完成任务有困难者要帮助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在管理系统上签署详实的中期检查指导意见。
3.各院(系)要认真组织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问题并采取解决措施。各专业负责人根据学生中期工作情况在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上签署详实的意见。教学秘书请于5月8日之前在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上提交《院(系)中期检查表》,并由教学院长填写审核意见。
教务处将对院(系)自查和学校专家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并通报全校。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教务处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