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我校与海外学校的学生交流交换协议,2015年春季的本科交换生项目开始进入申请推荐阶段,我校将继续选派优秀本科生至相关学校交流学习。本次选拔工作以学生自愿、择优推荐、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现将选拔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未受过处分;
2、成绩优秀,无课程不及格记录;
3、英语(外语)优秀;
4、四年制本科的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或五年制本科的二年级、三年级和四年级学生;
5、专业、外语等具体要求和信息请查看“四、项目列表”。
二、申请流程:
1、学生下载《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项目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学生本人签名,填写完成前三部分,并请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和盖章,其中第一部分学生的学积分、专业排名和课程不及格记录门数应由学院教务办教务老师签名认定,学积分、专业排名和课程不及格记录门数均以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计算。请学生于9月19日下午17:00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交至新行政楼B112岗位五。逾期不再受理。开学后第二周会安排各项目经验交流会,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教务处主页另行通知,有疑问的同学可至经验交流会咨询。
2、教务处、国际交流处、学生处等部门将通过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或组织面试的方式确定各项目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将在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主页公示三天。
3、学校将推荐名单提交到对方学校并通知被推荐同学准备对方学校的申请材料。
4、对方学校审核我校学生申请材料。对方学校将给通过审核的学生寄送交流生入学许可材料(邀请信),学生凭此材料到出境管理与服务中心(新行政楼2楼东侧)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学生须着手准备其他赴对方学校的手续(签证、机票、海外保险等)。
三、重要说明:
1、每位同学填报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如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在第二志愿学校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调剂。调剂时,对于第二志愿选报相同学校的同学,根据所有课程学积分排名从高到低按序录取。
2、除日本明治大学、神户大学和立命馆大学项目,其他交换生项目的交换期限均为一学期。
3、学生申请项目前,请务必在合作学校官方网站(各校一般设有交流生网页)确认该学校是否有相关专业可选读以及相关专业是否对交流生开放,以及具体语言要求,再行申请。由于很多海外学校一般不接受法学、医学专业的交换生,此类专业方向的学生在申请时要尤其慎重。教务处海外事务中心不提供选校/系或选课咨询,学生在取得学校推荐资格后,若因合作学校无合适的专业或课程,或相关专业或课程不对交换生开放,或无法提供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而导致无法到该校交换,学生须自行负责。
4、交流项目在推荐、派遣过程中,如对方学校有任何更改,以更改后的为准,上海交通大学不保证所有推荐学生都能推荐成功。
5、后续若有新增项目,会发布在教务处主页(http://jwc.sjtu.edu.cn),敬请关注。
四、项目列表(见附件2)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申请审批表
附件2.项目列表
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海外事务中心)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