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类新生奖学金中符合以下四个类别的学生可以携带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9月29日之前到招生办(新行政楼B333)办理申请:
1、高考总分(不含各类加分)名列该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名;
2、高考总分(不含各类加分)名列该省(市、自治区)理科第11名至第30名、文科前三十名;
3、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学科奥林匹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一等奖者;
4、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二等奖、化学决赛中获一等奖者。
按照《新生手册》,以上类别1、2需要提供“当地省级招办出具的排名证明”(原件),连同高考成绩单复印件一并提交办理申请奖学金。类别3、4 需要携带获奖证书原件(仅供查验)和复印件提交办理。请注意截止时间是9月29日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