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贫困并且已纳入学校贫困学生数据库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二、三年级为主;
2、热爱祖国、热爱交大,政治觉悟高,身心健康,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退学警告;交流回校后乐于为交大开展海外游学项目服务;
3、大学期间平均学积分(不含任选课和二专)专业排名一般要求为前30%(各方面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外语水平;
4、交流期限12个月以内;
5、拟申请的海外游学项目需有经学校认定的正式的协议文本,且申请学生需符合学校关于本科生海外游学计划的要求。
二、申请材料
1、海外游学项目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
2、大学期间成绩大表
三、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学生下载附件一申请表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2013年12月6日前各学院根据本院名额分配情况完成各学院的评审,将推荐学生的申请资材料报至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同时邮件反馈《院系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
3、2013年12月中旬,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面试,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处主页进行公示;
4、拟获奖学生申请学校交流项目并成功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后,学校将奖学金分批次转入其中国银行卡内。
四、其他
1、海外游学项目奖学金采取差额评审方式,由学院推荐学生,录取由学校评审委员会决定。
2、获奖学生如未能在一年内在外交流者(自申请之日开始计算),获奖资格将自动取消。
3、获奖学生应积极主动地协助学校开展交流项目,交流结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递交交流报告。
4、各学院在上报名单前请认真做好复查工作,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漏评、错评等问题,凡出现此类问题,不再补评;同时对负责教师做较大教学事故处理。
5、奖学金评选工作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学院负责教师能够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评审规定,以认真、仔细、严谨的态度完成此项工作。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