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
沪交教〔2017〕55号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相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建设,规范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管理,保障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合理使用,保证教师选用高质量、高水平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特制订《上海交通大学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2017年11月17日
上海交通大学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管理办法
(2017年9月21日校教材委员会会议通过)
加强教材及教学参考书(以下简称“教材”)建设,规范教材管理,选用高质量、高水平教材,保证教材合理使用,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保证。为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教材管理工作,把立德树人的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教材建设工作在学校教材委员会指导下进行,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各级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各学院(系)负责本单位教材的规划、建设及其评价、选用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教材编写
第二条 学校鼓励教学和科研成绩卓著、有丰富教材编写经验的教师主编用于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的基本教材。
第三条 教师编写教材时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教材内容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教育目标。
第四条 教材内容要注重创新性和先进性,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
第五条 教材编写语言注重逻辑性、系统性和理论性,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能完整表达对应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符合认知规律,文字规范、简练,语言流畅、通俗易懂。
第六条 教材结构完整,图文清晰,符号、计量单位规范。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七条 学院(系)要健全、完善教材评价和选用机制,严把教材质量关,对政治导向错误、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材,坚决杜绝其流入学生课堂。各学院(系)制定或修订各个学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方案或课程体系时,教材要作为对应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制定相关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对应课程教学计划中具体体现。各学院(系)制定规范化教材审核选用流程,并报校教材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备案。
第八条 教师要根据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等原则选用教材。选用的教材应当反映我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且满足我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九条 教师应择优选用教材,特别是马工程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及我校教师主编的高质量教材和专著。各学院(系)根据学科需要,考虑教材选择的连续性与前沿性。
第十条 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自编讲义或选用教学参考资料,需符合本学院(系)制定的规范化教材审核选用流程。
第十一条 外文原版教材的选用,应遵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所选教材不得存在意识形态问题。选用外文原版教材应符合各学院(系)制定的规范化教材审核选用流程。
第十二条 各学院(系)要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为契机,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把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国家级重点规划教材,把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纳入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
第十三条 教材的购买、选订要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各学院(系)可开辟多种途径供学生选择。教材及相关参考书籍的使用须严格遵守著作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教材包含纸质教材、电子教材以及其他形式的教材。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交通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上海交通大学党政办 主动公开 2017年11月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