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交研[2020]39号)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博士生培养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及评审委员会
1、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籍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包括本科直博生、硕博连读转博生、普博生),以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援疆计划(非在职)、强军计划的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
2、本院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务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组织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公示等具体工作。
二、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按年评定。
2、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在基本学习年限内进行发放: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硕博连读转博生和普博生为4年。
3、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总则:
(1)未通过资格考试者不参与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定。
(2)博士研究生在资格考试通过当年,其学业奖学金自资格考试通过日期起按月核算(以 12 个月/年计)累计,于年底前一次性获得。
(3)博士研究生在资格考试通过后次年起,年度考核通过者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4)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于秋季学期9月、春季学期3月举行;年度考核于每年秋季学期9月底之前完成。
4、不同类型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1)本科直博生:根据学校规定,第一学年按照硕士研究生一等标准发放;第二学年起,课程学习基本完成的直博生可以申请参加资格考试,资格考试通过当年,其学业奖学金自资格考试通过日期起按月核算(以12个月/年计)累计,于年底前一次性获得;资格考试通过后次年起,年度考核通过者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基本学习年限期满当年,学业奖学金按月核算(以12个月/年计),根据在校有效月数累计奖励金额,于当年发放给博士研究生。
(2)硕博连读转博生:因资格考试已经完成,入学当年,直接按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发放;次年起,年度考核通过者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于年底前一次性获得;基本学习年限期满当年,学业奖学金按月核算(以12个月/年计),根据在校有效月数累计奖励金额,于当年发放给博士研究生。
(3)普博生:因课程学习尚未完成,入学当年,不参与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次年起,课程学习基本完成的普博生可以申请参加资格考试,资格考试通过当年,其学业奖学金自资格考试通过日期起按月核算(以12个月/年计)累计,于年底前一次性获得;资格考试通过后次年起,年度考核通过者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基本学习年限期满当年,学业奖学金按月核算(以12 个月/年计),根据在校有效月数累计奖励金额,于当年发放给博士研究生。
三、学籍异动
1、提前毕业:对于经研究生院批准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其学业奖学金与最近一次评定等级相同,按月核算(以 12 个月/年计),根据毕业当年在校有效月数累计奖励金额,于当年发放给研究生。
2、博士转硕士:对于经研究生院批准的博士转硕士培养的研究生,自学籍异动生效起不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3、休学和复学:
(1)对于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学籍状态为休学的研究生,必须参与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其评定办法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2)在学业奖学金发放时,若研究生的学籍状态为休学,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
(3)对于经研究生院批准复学的研究生,可补发基本学习年限内停发的学业奖学金。
4、延期毕业:对于经研究生院批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外不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5、结业或退学。对于经研究生院批准结业或退学的研究生,自学籍异动生效起不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四、评定流程
学院根据本办法,于每年11月中上旬完成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评定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提交研究生院审定。学校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的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研究生。
本办法自2020级博士研究生起施行,2019级及往届博士研究生按照原有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管理。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必赢线路检测中心。
必赢线路检测中心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