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系、研究院、博士后流动站: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5]1号)精神,经学校同意,决定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5年度全国拟资助100人左右,资助每人第一年经费3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5年度全国计划资助100人左右,资助每个学术交流活动3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申请人为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3、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及符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重点项目。
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含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以及“香江学者计划”资助。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三、申报和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申请人于2015年3月31日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香港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将《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装成合订本(A4幅面,左上侧一荷叶夹装订,加封面、目录)。
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5月底之前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国外(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英文)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以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第二年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申请人于2015年3月31日以前或5月26日-6月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香港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将《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装成合订本(A4幅面,左上侧一荷叶夹装订,加封面、目录)。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要求用英文撰写。
(三)审核报送材料
1、三份材料中,其中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学院/系/研究院指导老师审核签字,流动站/单位盖章,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留底。另外二份无需签字盖章。
2、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于3月23日、6月23日前分两批交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逾期上报的材料不再受理。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将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其他事项
(一)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其他条件详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若存在不实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自动取消资格。
(三)文件和相关表格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下载区下载。
联系人:安梅、褚艳华、陈海燕
联系电话:021-34206725
附件:《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