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和学校相关政策,为促进学校国际化建设,提升学校师资队伍水平,本年度学校继续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参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二) 须为我校中国国籍在职教师,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申请人应为各单位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或实验室骨干,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三) 申请时须已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四) 申请时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具体要求请查询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22)
(五) 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六)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或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服务尚不满2年的人员。
6. 在校博士后
(七) 类别要求及留学期限:
1. 访问学者
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 博士后
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报方式
(一) 申请人应按照《202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23)准备申请材料,于9月1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包含附件1-4)发送至邮箱:xitianhang@sjtu.edu.cn,9月13日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院党政办。
(二) 学校人力资源处汇总专家评审意见,最终确定本校推荐人员名单,推荐结果将在人力资源处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
(三) 公示结束后,将通知推荐人员于9月23日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2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的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后,须将系统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打印出来交至行政B楼425存留。
三、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将于2022年11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并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四、派出与管理
(一)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四)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五)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六)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须及时至人力资源处报到,报到时须提交《上海交通大学出国(境)留学人员回国(境)鉴定表》(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至人力资源处。同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七)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联系方式
北京国家留学基金委:
李秋晨 qingjiaoban@csc.edu.cn
010-66093550/66093967
上海交通大学:
董方旭 dongfangxu@sjtu.edu.cn 021-34206704
必赢线路检测中心:
奚天行 xitianhang@sjtu.edu.cn 021-3420588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