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主战略,吸引优秀海外人才来校交流合作,促进学校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国际科研合作等工作,现启动2023年“海外访问学者”项目。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一条 本项目所指“访问学者”,是指全职在海外(含港澳台地区)大学或科研机构任职的学者。
第二条 访问学者分为高级访问学者、青年访问学者:
(一)高级访问学者申请人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在海外大学及科研机构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
2.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学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学术思想活跃;
3.在校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为1个月至1年。
(二)青年访问学者申请人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在海外大学及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或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
2.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学术水平较高,学术思想活跃;
3.在校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年。
第三条 申报和评审:
(一)校内合作人协助申请人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海外访问学者申报表》(附件),交由项目依托单位审核推荐。项目申报时间为3月14日至3月28日。
(二)项目依托单位汇总提交《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各一份),人力资源处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
(三)人力资源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二、项目实施要求
第四条 项目优先资助对象:
(一)我校战略合作伙伴院校任职学者、签署校际合作协议院校任职学者;
(二)我校“致远荣誉计划”博士生的海外导师、与我校开展博士生联合培养的海外导师;
(三)来自“一带一路”国家知名高校任职的优秀学者。
第五条 项目所资助访问学者来校从事相关教学、科研等合作,同时鼓励院系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规划聘请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领域的优秀学者。项目所聘学者在校工作期间应有明确的学术目标,并有详细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安排。项目执行时间连续,不支持分次执行。
第六条 访问学者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课程教学(开设全英文专业课程、短期课程、专题讲座等,可与交大教师合授完成);
(二)推进实质性合作(双学位、联授学位项目,学生交流交换项目,实验室合作等);
(三)联合科学研究(联合科研项目、合作论文、学术研讨等);
(四)联合培养、指导研究生;
(五)协助我校师资队伍能力建设(比如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指导、提供访学机会等)。
第七条 聘请单位应协助受聘人办理来华相关手续,承担访问学者的管理主体责任,并为学者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提供所需的基本条件(如办公场所等)。
第八条 本次项目执行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获准资助的项目不得变更。确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实施的,应书面报告人力资源处,获准同意后可以延期一次实施。
第九条 项目应在结束后一个月内由院系提交总结报告。各院系应做好海外访问学者的统筹和管理工作,对项目申报书、总结报告等材料严格把关。
三、项目资助
第十条 每位访问学者给予每次最多12个月(连续工作时间)的资助。
第十一条 资助内容主要包含津贴和国际旅费:
(一)津贴:包括在校工作期间住宿和生活费用。
1.高级访问学者:发放税前3.5万(RMB)/月(其中1万元RMB由校内合作教授或学院配套资助);
2.青年访问学者:发放税前2.5万(RMB)/月(其中1万元RMB由校内合作教授或学院配套资助)。
(二)国际旅费: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按实报销。亚洲国家和地区不超过1万(RMB),其它国家不超过1.5万(RMB)。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资助仅限于以上支出内容,项目支出应当根据工作计划实报实销,并实行预决算制度。